轉知教育部所屬學校公務人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第8項規定應調離學校現職之處理流程Post author:tngsperson2Post published:2022-10-24Post category:00.一般訊息 / 07.人事室一、依國教署111年10月1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139694號函辦理。二、流程如附違反性評法調離現職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重修】化學重修上課時間和地點異動下一篇文章【團體諮詢輔導通知】11/02(三)14:20~16:10,請全體同學依場次時間至本校活動中心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