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地方公職選舉將至,請學校同仁依規定嚴守行政中立原則。

一、依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0月26日指示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公務人員及教師應嚴守行政中立,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並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方法來支持、反對、圖利、特定政黨。

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連結如附。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moj.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