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112年1月1日起調整為15%

一、依國教署111年11月1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157176號函辦理。

二、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費用按現役人員、公務人員及教職員本俸加一倍百分之12至百分之18費率繳納。自112年1月1日起費率調整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