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課需求】申請與說明(11102學期)

依據本校教師排課實施要點(如附件一)第五點辦理,特殊需求之辦理方式:

  1. 第五點:教師應以公務、教學為優先,如因特殊情形,需指定排課時間, 須在開學日四週前以簽呈方式敘明原因提出申請,經校長核准後酌予處 理;排課考量順序為公務核准之進修、生病、其他。若因整體排課之考 量,或有無法完全滿足申請之狀況,不得異議。
  2. 簽准之進修、公務,請檢附公文影本及進修課表,依進修辦法至多給予兩個半天公假。
  3. 生病及其他情形請以簽呈方式提出申請,並依教師請假規則請假(依規定請病假或事假)。如為個人或家庭因素等非特殊情況,不予受理,請於課表公告後自行調整。
  4. 簽呈範例如附件二,會簽順序為「人事室」→「教務處」→「校長室」,未會簽相關處室之簽呈亦不予受理。
  5. 最慢請於 1 月 10 日 星期二 前「紙本會簽」完成,並繳交影印一份至教務處。
  6. 並給教學組影本留存,未於期限內繳交者視同無需求,敬請配合,感謝。

111-02相關需要附件,請使用最新的附件擋,否則退還本人,下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