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導]校園禁菸Post author:tngssaniPost published:2023-03-30Post category:00.一般訊息 / 衛生組依總統於112年2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10211號令修正公布之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校園全面禁菸。依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2項規定,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以避免受罰。涉學校的內容還有:提升禁菸年齡至20歲。 Post Views: 206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第一次教師甄選簡章下一篇文章國教署辦理112年度選送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海外短期進修及國內研習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