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導]校園禁菸

依總統於112年2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10211號令修正公布之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校園全面禁菸。依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2項規定,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以避免受罰。涉學校的內容還有:提升禁菸年齡至2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