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2023/07/30
二、申請方法:學校受理
三、名 額:15
四、獎助學金額:50000元
五、條件簡述:
1.應屆畢業生考取大學,且家境清寒者。
2.原籍設於『原臺南縣』及嘉義布袋、鹿草、義竹三鄉鎮3年以上者。
3.經錄取者,嗣後每學期學業、操行達獎學標準者,得繼續獎學至畢業,申請人應自一年級上學期開學前向基金會提出申請。
4.可先提出申請,待分科測驗放榜後將錄取通知拍照 EMAIL至 regi5@tngs.tn.edu.tw
六、申請文件:
1.大學錄取通知書+學測成績單(若參加分科,一併檢附分科成績單)
2.高三下成績單
3.全戶戶籍謄本
4.國稅局所發所得稅未達起徵點證明書或綜合所得清單
5.家長財產清單正本
※申請表及詳細辦法請下載附件,交件請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