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各入學管道招生制度調整說明

因應 108 新課綱實施,111 學年度考招新制上路已逾 2 年,技專
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以下簡稱招策會)重新檢視現行各入學管道之
作業方式。為彰顯技職教育對專業的重視,亦符合新課綱落實技專校
院實務選才及銜接技高務實致用能力的精神,招策會分析相關數據,
邀請技專、技綜高教師代表、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及學生團體多次討
論,並經招策會諮詢小組、常務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完成四技二專各
入學招生制度調整,並自 113 學年度起實施,調整說明如下:
一、 甄選入學管道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制度採行多元選才方式,第一階段以四技
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以下簡稱統測)篩選,由各校系科訂定採計科目
及篩選倍率,第二階段以統測加權、備審資料及指定項目甄試等計算
總成績辦理招生作業。
(一)調整第一階段篩選方式
第一階段篩選取消總級分,以分科篩選之「大倍率篩選共同科目、
小倍率篩選專業科目」為原則,避免外界對總級分統測 5 科全採齊頭
倍率,而造成不重視專業之疑慮。如有例外情形則須向招策會提出申
請並經審查通過後始得辦理。
(二)調整第二階段統測科目訂定權重方式
依據 108 課綱精神,應重視學生學習歷程及在校之學習表現,因
此第二階段審查重點應以甄試項目(占總成績比率至少 60%,含現場
實作、筆試、面試及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審查)為主,統測科目則由各
系科依產業人才培育重點自由選採至多採計 4 科,建議以從第一階段
篩選科目選擇為原則,同時專業科目採計總權重需大於共同科目總權
重,以突顯對技高專業的重視,並可保持技專選才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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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調整「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之採計
件數、採計占比及簡章文字敘寫方式
檢視 111 及 112 學年度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
域)國立科大平均採計件數為 3.1 件及 2.8 件,因此調整「專題實作
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採計件數為至多 3 件,突顯技
專校院選才重質不重量。另其採計占比至少為 10%,以回應技高實施
108 課綱之理念及各校課程與教學之成效。並將簡章文字修正為「專
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讓考生可更清楚簡
章表達的內容。
二、 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管道
盤點 111、112 學年度國立科大平均件數為 2.9 件及 2.5 件,並考
量甄選入學件數調降及敘寫方式調整,技優甄審入學亦同步調整簡章
之敘寫方式為「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
採計件數下修為至多 3 件,以維持一致性,避免學生混淆。
三、 四技申請入學管道
盤點 111、112 學年度各校採計之平均件數僅 1.8 件及 1.7 件,且
國立科大平均件數為 2.9 件及 2.5 件,故將「課程學習成果」調降採
計上限下修為 3 件。
本次微調進一步強調學生實務與專業的展現,不僅回應 108 課綱
理念,同時保留技專系科對應產業人才需求的系科發展與招生彈性,
有利未來技高考生升學之課程銜接,經會議決議自 113 學年度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