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如附件,請詳閱。符合資格欲申請者,請洽詢訓育組。
一、本要點所定弱勢學生,指各級各類學校之下列學生:
(一) 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二) 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三) 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前項各類學生,不包括就讀於研究所、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者。
二、本要點所定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以最近三年內,於校外得獎、公開表演展示或具其他特殊優異事蹟表現,並應具有攝影或錄影音紀錄、邀請函、海報等相關文件或其他資料足資證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