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高一同學請注意(有申請學雜費減免者)★☆

112學年度有申請學雜費減免的高一同學請注意

請於本週新生訓練期間繳交下列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

全戶戶籍謄本 或 新式戶口名簿 A 式(含記事欄) 影本

註1:務必註明正式編班班級、座號,學生姓名請以螢光筆或黑色以外原子筆標註。

註2:若父母雙方或法定代理人分屬不同戶籍須分別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