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語】113年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一、計畫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 28 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第 5 條。

二、計畫目的:

1.落實族語家庭化、社區化及部落化,推動沉浸式族語教學及營造族語生活環境。

2.獎勵個人、家庭、社會團體及政府機關。

三、辦理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所屬部、會、處、署、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詳細內容如附件所示,請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