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一、受理單位:由臺南市各區公所受理收件。

二、截止日期:至112年10月5日(星期四)止。

三、附檔為「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申請表件供參。

四、亦可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下載相關附件及查詢各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