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112-1「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112.10.06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112.10.06止

二、申請方式:學校受理

三、獎學金名額及額度:125名,每名新臺幣2000元整

四、申請資格(需同時具備):

(一)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之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且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

五、申請所需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書

(二)成績單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證明

六、其餘未盡事宜詳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