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科】藝術課程ICT教學與實務

一、案由: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5月2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49118號函辦理。

二、參加對象:
高雄市高中職藝術生活科及音樂科教師、藝術生活學科中心種子教師、其他地區藝術領域教師(南區優先)。   

三、研習時間與課程代碼:詳見實施計畫。

四、注意:請報名教師務必確認於全教網留下正確常用信箱,以利發送課前通知。 

※詳細內容如附件所示,請參照。

▼ 建議
1. 有報名研習之教師,會另再簽予公假。
2. 請Email教學組teach3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