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教師排課實施要點(如附件一)第五點辦理,特殊需求之辦理方式:
1. 第五點:教師應以公務、教學為優先,如因特殊情形,需指定排課時間, 須在開學日四週前以簽呈方式敘明原因提出申請,經校長核准後酌予處 理;排課考量順序為公務核准之進修、生病、其他。若因整體排課之考 量,或有無法完全滿足申請之狀況,不得異議。
2. 簽准之進修、公務,請檢附公文影本及進修課表,依進修辦法至多給予兩個半天公假。
3. 生病及其他情形請以簽呈方式提出申請,並依教師請假規則請假(依規定請病假或事假)。如為個人或家庭因素等非特殊情況,不予受理,請於課表公告後自行調整。
4. 簽呈範例如附件二,簽辦順序為「本人簽名(兩處)」→「教務處」→「人事室」→「校長室」→「教務處」,未會簽相關處室之簽呈亦不予受理。
5. 最慢請於 113年01 月02日 星期二 前「紙本會簽」完成,並繳交影印一份至教務處。
教學組留存,未於期限內繳交者視同無需求,敬請配合,感謝。
本學期「排課需求申請表」為「部分可編輯的pdf檔案」,請下載後,可直接在pdf上打字、填寫,印出紙本後,請依據規定,完成簽辦手續。(教學影片)
【排課需求申請表】所需撰寫資料、表格,如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