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實習】113年度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評選

一、案由:依據「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參加對象:
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及111學年度第1學期,輔導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實習學生之實習輔導教師,協助輔導教育實習學生表現卓越。
[*說明二之學年度誤植為「111學年度第2學期及111學年度第1學期」,謹更正為「111學年度第2學期及112學年度第1學期」。]

三、推薦名額:各校得推薦2名師長。

四、獎勵方式:
經本校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推薦參加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通過教育部評選獲獎者,由教育部公開表揚頒發獎座,並依規定給予獎勵:
(一) 卓越獎:頒發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及獎金新臺幣2萬元,並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建議學校核敘記功1次。
(二) 優良獎:頒發獎狀乙紙,並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建議學校核敘嘉獎2次。

五、表件格式:請至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計畫網站( http://eii.ncue.edu.tw/practice/ )下載格式,如附件。

六、注意事項:受推薦師長如有兩所以上師資培育大學推薦時,應自行選擇一所學校送件,不得重複推薦。

七、推薦期限:
請於113年4月3日(三)前備妥參選作品,並上傳作品電子檔(含封面封底),免備文逕送至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實習輔導組。
(一) 參選作品:依附件檢核表內容製備書面文件,共一式5份。
(二) 檔案上傳連結: 點我

※詳細內容如附件所示,請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