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體育類頒獎】112學年度臺南市

參賽項目皆為:(本表4/30日週二,11:55前截止!)
全國/國際賽等級(「藝文競賽類」、「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不含體育)」等等)

得獎日期限制:
(一)第一階段申請:對象為去年5月至113年今年3月29日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二)第二階段申請:對象為今年4月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表揚標準如下: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或學校認定)。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 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三)參加各種國手選拔賽(含排名賽),獲得前三名或入選國手者。申請注意事項:
(一)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申請
(二)符合表揚標準申請者,每位學生以最優成績送件,勿有同一學生重複送件。

請預先填寫表單(本表4/30週二,11:55前截止!)

鄭重建議:
01.若主辦單位已經有頒獎,無須重複。
02.辦理地點在新營區,距離臺南市至少有40分鐘車程。交通費、時間都是高中的重要成本,請慎重考慮必要性。
03.同一獎項,大學端「不會」重複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