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113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簡章」規定略以:…凡欲以特種生身分享加分優待者,均須提出特種生身分審查申請。…聽覺障礙達衛生福利部鑑定標準中度以上者,若欲申請不受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之限制,須繳交聽覺障礙證明文件進行審查。
二、應屆畢業生若個別報名分科測驗,請提醒學生亦須辦理個別文件審查資料上傳(畢業證書或歷年成績單)。若以集體報名分科測驗且無需申請加分優待者,則無須上傳任何文件。
三、請貴校協助彙整集體報名之特種生證明及聽覺障礙證明應繳文件,若無學生申請加分審查,請學校填寫公文附表回傳至本會或自行登入系統並上傳回報單。
四、未於規定期間提出特種生加分申請或審查未通過者,一律視為普通考生,不予加分優待。詳細規定及應上傳文件,請參照招生簡章第5至8頁及第14至15頁說明。
6/1-6/20提出申請:請同學配合提前申請,可由學校協助申請,或個別申請。
審查結果於7月2日公告在大考分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