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113.07.19
二、申請方法:學校受理
三、名 額:15
四、金 額:每學期50000元,得繼續獎學至畢業
五、條件簡述:
1.應屆畢業生考取大學,且家境清寒。
2.戶籍設於台南市、嘉義市、嘉義縣,且連續居住達3年以上。
六、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
1.申請資料檢核表
2.申請表
3.高三學年成績單
4.自傳及未來規劃
5.錄取通知書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全戶戶籍謄本
8.家境困難證明
9.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免稅證明書(或國稅局發給之綜合所得清單)
10.國稅局發給之家長財產清單正本
11.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聲明書
12.受獎申請切結書
分科生可先提出申請,待分科測驗放榜後將錄取通知掃描 EMAIL至 regi5@tngs.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