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一、受理申請至113年9月30日(星期一)止。

二、本獎助學金由臺南市各區公所受理收件,請符合申請資格者於期限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三、電子檔可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下載。

四、相關申請須知請參閱附檔,其餘表件請連結相關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