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各班學期成績前三名且家境清賽優秀學生學雜費減免開學日起(一周內)開放申請囉

一、申請期限:開學日起~至113/09/06(五)中午12點止

二、申請文件:班級前三名之上學期成績單(體育成績須達70分以上)、學雜費減免申請書(如附檔,請勾選項次七並雙面列印)、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書】或年收入低於148萬之國稅局清單(父+母+學生本人;單方監護請加附有詳細記事欄位之全戶戶籍膡本)。

三、請填妥並攜帶以上文件連同註冊單(先不要繳費)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