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公告】112業務年度盈餘交易分配金入帳公告

依本社組織章程第34條:
本社年終結算後,有盈餘時,除彌補累積損失,及付股息至多年利一分外,其餘數應平均分為一百分,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以百分之十作公積金,由社員大會指定機關存儲,公積金除彌補損失虧損及依本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外,不得動用。
二、以百分之四十作公益金。
三、以百分之十,作職員之酬勞金,其分配方法,由理事會決定之。
四、以百分之四十,作社員(含準社員)交易分配金,按社員(含準社員)交易額比例分配之。

112業務年度可分配之交易分配金為151,447元,依目前在社之社員112/8/1~113/7/31期間個人交易額比例基準來計算社員交易分配金(個人消費總額/總營業額)。
交易分配金已於113年10月18日20時42分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