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補考考程表

※依據「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六條之規定,可以參加補考之基準分數為40分。

考試時間:114年2月3日(一)

考場:101-102教室、K館

注意事項:

1. 考試當日須攜帶學生證或附照片可供辯識的證件。

2. 最後一節補考的同學,若科目有兩科(含)以上者,兩科一起考,時間為100分;三科以上一起考,考完為止。

3. 其他補考:請依照考試範圍表內容,繳交期限最晚以考試範圍表中所列時程為限,若遲交則不予收件,視同未參加補考,成績為無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