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健署製作「加熱菸危害」海報連結網址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4年9月25日國健教字第1140761490A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請貴校協助張貼海報(如附件),並於跑馬燈露出「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加強宣導,呼籲學生勿觸法。
三、加熱菸危害宣導海報2款(危害警示款)、(迷因炎上款)雲端連結如下: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Zk1LO3fYzVaXCVwu_Ed-j3Ux6Z0NltzT?usp=sharing
四、國健署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另於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主題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持續製作相關資料,提供多元菸害(包括加熱菸)及電子煙危害相關素材,請多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