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請假規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44203364A號令修正發布。

一、修正對照表如附

二、本次修正除第8條第9條有關兼行政教師休假年資計算自115年8月1日生效外,其餘自114年10月1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