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經濟部推動「無人載具(無人機及水面水下無人船)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本署為提升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學生無人機基本操作及技術應用能力,充實教學所需之無人機設備,特訂定旨揭計畫,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二、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之學校,請於115年8月17日(星期一)前提出申請,以郵戳或電子公文收文日期為憑,流程如下:
(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主管學校:學校填具計畫申請表,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彙整後,依本署所定期限,函報本署委辦學校(國立鳳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並副知本署。
(二)教育部主管之學校:填具計畫申請表,依本署所定期限,函報本署委辦學校(國立鳳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並副知本署。
三、另私立學校之申請計畫,請併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函報(請至本署網站「首頁-政府資訊公開-補助資訊公開專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揭露專區」下載)。
四、檢附「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無人機設備計畫」徵件計畫(含計畫申請書格式)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