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第一學期 各班學期成績前三名且家境清寒優秀學生學雜費減免~至115.09.04中午截止

一、申請期限:至115.09.04(五)中午12點止

二、申請文件:班級前三名之前學期成績單(體育成績須達70分以上)、學雜費減免申請書(如附檔,請勾選項次七並雙面列印)、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書】或年收入低於148萬之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父+母+學生本人;單方監護請加附有詳細記事欄位之全戶戶籍膡本)。

三、請填妥並攜帶以上文件連同註冊單(先不要繳費)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