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112.03.24Post author:tngsregi5Post published:2023-02-18Post category:_置頂公告 / 校外獎學金 / 註冊組一、申請期限:即日起~112/03/24止二、申請方式:學校受理三、申請對象: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且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四、獎學金額度:每名新臺幣3,000元。五、其餘未盡事宜詳附件檔案實施要點下載實施要點附表下載申請書下載導師證明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行天宮助學金~112.03.03下一篇文章【公告】「島嶼對應,天光再現」 2023 年人權教育韓國參訪學生團複審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