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黃朝琴基金會獎助學金 ~ 113.07.19止

一、申請期限:113.07.19
二、申請方法:學校受理
三、名  額:15
四、金 額:每學期50000元,得繼續獎學至畢業

五、條件簡述:

1.應屆畢業生考取大學,且家境清寒。

2.戶籍設於台南市、嘉義市、嘉義縣,且連續居住達3年以上。

六、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

1.申請資料檢核表

2.申請表

3.高三學年成績單

4.自傳及未來規劃

5.錄取通知書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全戶戶籍謄本

8.家境困難證明

9.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免稅證明書(或國稅局發給之綜合所得清單)

10.國稅局發給之家長財產清單正本

11.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聲明書

12.受獎申請切結書

分科生可先提出申請,待分科測驗放榜後將錄取通知掃描 EMAIL至 regi5@tngs.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