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114年10月9日疾管慢字第1140300662號函暨教育部114年10月14日臺教綜(五)字第1140107901號函辦理。
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之附帶決議略以,各級學校針對學校老師與行政人員每學期應安排至少2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對學生應安排至少1小時的愛滋教育時間;社區大學鼓勵每兩學期安排1次愛滋講座。
三、旨揭數位課程係疾管署與台灣愛滋病學會合作製作,適用對象包含醫事人員、警察及消防人員、公務人員及一般民眾,疾管署已將課程置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以及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醫療機構感染管制>醫療機構感染管制教育訓練資訊>其他」項下,請於執行前開附帶決議時宣導運用。
四、請本署原特組及高中組於辦理境外學生招生相關作業時加強宣導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