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實施盤點發現財產與非消耗品管理需改進事項及處理方式

  • 110年度實施盤點發現財產與非消耗品管理需改進事項及處理方式彙列如次:
  • 財產標籤脫落、漏貼或磨損不清:已補印標籤交財產保管人員補貼於該財產明顯處。
  • 財產變更存置地點未告知或不知存置地點已變更:落實保管人制度,加強宣導財產保管人員對所屬財產應善盡保管之責,確實掌握存置地點,倘需變更存置地點,應通知財產管理人員辦理財產移動登記。
  • 財產借給同仁或學生使用未予登記:加強宣導財產保管人員應落實財物借用登記制度,如有遺失,可釐清責任歸屬並負賠償之責。
  • 財產閒置未使用:加强宣導撙節公帑,避免閒置情形發生;保管人員對所保管使用之財產,應注意其使用狀況及養護情形,期物盡其用。
  • 體育館之財產多由一人保管,不符分散管理、管用合一等原則:加強宣導前述原則,期能減輕一人保管之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