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6項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之規定Post author:tngsperson2Post published:2022-02-09Post category:_置頂公告 / 00.一般訊息 / 07.人事室一、依銓敘部部法二字第1115419024號及國教署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011923號函辦理。二、依來文意旨,公教人員產前假基於從優原則仍維持八日,而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修法前,公教人員從優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之規定。性平1下載性平2下載施行細則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1年臺南市中等學校聯合運動會比賽成績下一篇文章公告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代收代辦費用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