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6項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之規定Post author:tngsperson2Post published:2022-02-09Post category:_置頂公告 / 00.一般訊息 / 07.人事室一、依銓敘部部法二字第1115419024號及國教署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011923號函辦理。二、依來文意旨,公教人員產前假基於從優原則仍維持八日,而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修法前,公教人員從優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之規定。性平1下載性平2下載施行細則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0學年度第2學期友善校園週宣導事項!下一篇文章110學年第2學期幹部訓練時間表相關內容【因疫情指引規定修正】自律訓練報到時間恢復12:10!2021-10-07110學年度校園安全地圖2021-09-01【人權教育資源中心】歡迎報名講唱會「100%言論自由─從抗爭到共生」2022-03-24本校202班吳迎樺同學,榮獲2021年全國語文競賽「阿美族語朗讀特優」2021-12-29恭喜111級李敏瑄獲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中職A組鋼琴特優第一名2022-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