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6時票選本校校長遴選家長代表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第2條第4項略以,「…教師代表、家長代表,於辦理該校校長出缺之遴選、連任或延任時,始具委員資格。校長遴選的家長代表,投票人數不得少於班級家長代表人數四分之一。

公告事項

一、 「111學年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教師代表選舉」,應選家長代表1人,候補家長代表1人。

二、公告時間:111年5月10日起至111年5月17日止。

三、投票時間:111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6時止。

四、投票方式:以紙本選票投票方式辦理。

五、每人圈選1名,並由得票數最高者當選;次高票者為候補人員,票數相同票時以抽籤決定之。

六、投票資格者:本校各班家長代表。

七、計票及監票人員:兼行政職教師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