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開放課餘時間球隊、社團練習與活動

1.依111年5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1610號函辦理
學生自發性舉辦或參與之活動,學校可提醒學生遵守相關防疫規範,並同意學生參與,以維護兒少最佳利益及受教權益。

2. 學生參加自發性舉辦或參與之活動與練習,均需重新申請並附上本公告附件中的家長同意書。

3. 練習或活動中,恪遵學校及指導老師之規定與指示,及教育部最新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