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印領清冊表格

因應「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業務單位使用印領清冊時,請先向出納組洽詢是否已留存該受款人資料?若已留存者,則無需再登打,以免造成後續出納組匯款資料與憑證資料不符。若未留存或需更改資料者,應於「簽註」欄登打。
本校印領清冊修正版如附件1、2,並請轉知所屬至本室網頁/規定與表單下載項下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