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持國旅卡至花蓮縣合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並於本年度國旅卡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

一、依教育部113年5月6日臺教人(三)字第113004651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