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

「氣候變遷因應法」業奉總統112年2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10681號令公布。本次修正重點為納入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確立部會權責、增列公正轉型、強化排放管制及誘因機制促進減量、徵收碳費專款專用及增訂氣候變遷調適專章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後續將增(修)訂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子法,俾利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及業者遵循,並召開說明會,以廣為周知。相關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