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同仁如欲於113年8月1日申請退休者,請於請於3月18日前備妥相關資料送人事室辦理。

一、依國教署113年3月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6000287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人員辦理退休案應備文件檢核表及申請退休報告書